簡 介
背 景
在 2015 年 的 電 力 市 場 未 來 發 展 公 眾 諮 詢 期 間 , 公 眾 對 發 展 可 再 生 能 源 抱 有 積 極 的 態 度 。 儘 管 發 展 可 再 生 能 源 會 對 電 費 上 升 構 成 壓 力 , 公 眾 亦 普 遍 表 示 支 持 。
在 2018 年 後 生 效 的 《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》 ( 《 協 議 》 ) 下 , 上 網 電 價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是 兩 項 推 廣 分 佈 式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的 重 要 新 措 施 。 上 網 電 價 可 協 助 鼓 勵 私 營 界 別 考 慮 投 資 可 再 生 能 源 , 藉 此 產 生 的 電 力 可 以 高 於 一 般 電 費 水 平 的 價 格 售 予 電 力 公 司 , 因 而 幫 助 私 營 界 別 收 回 投 資 在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和 發 電 的 成 本 。 與 此 同 時 , 電 力 公 司 將 就 每 度 產 自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電 力 , 出 售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。 社 區 可 透 過 購 買 這 些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, 支 持 發 展 可 再 生 能 源 ; 而 出 售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的 收 入 , 亦 有 助 減 輕 推 行 上 網 電 價 計 劃 對 所 有 用 戶 帶 來 的 電 費 影 響 。 除 上 網 電 價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計 劃 外 , 電 力 公 司 亦 會 協 助 接 駁 電 網 和 改 善 有 關 的 安 排 。
上 網 電 價
上 網 電 價 計 劃 的 要 點 如 下 :
- 考 慮 到 香 港 使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潛 力 , 太 陽 能 發 電 系 統 及 風 力 系 統 將 可 獲 上 網 電 價 ;
- 任 何 非 政 府 機 構 或 個 人 ( 作 為 有 關 電 力 公 司 的 客 戶 ) 計 劃 於 其 處 所 內 安 裝 分 布 式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, 而 有 關 系 統 的 發 電 容 量 不 超 過 一 兆 瓦 , 並 已 接 駁 至 為 有 關 系 統 身 處 的 區 域 供 電 的 電 力 公 司 的 電 網 , 即 合 資 格 向 有 關 電 力 公 司 根 據 特 定 的 價 格 , 收 取 上 網 電 價 。 發 電 容 量 超 過 一 兆 瓦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, 將 根 據 個 別 情 況 作 考 慮 。 如 系 統 配 備 了 任 何 形 式 的 儲 能 設 備 , 則 不 管 所 產 生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電 力 實 際 上 有 否 輸 出 至 電 網 , 均 只 能 根 據 有 關 分 布 式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實 際 產 生 的 電 量 收 取 上 網 價 格 ;
- 上 網 電 價 計 劃 推 展 前 已 完 成 安 裝 的 分 布 式 可 再 生 能 源 項 目 亦 可 參 與 收 取 上 網 電 價 ;
- 上 網 電 價 計 劃 將 採 用 「 總 上 網 電 價 」 計 算 , 即 每 度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產 生 的 電 力 , 均 可 獲 得 上 網 電 價 。 而 於 有 關 處 所 內 使 用 的 電 量 , 電 力 公 司 則 根 據 當 時 適 用 的 電 價 收 取 電 費 ;
-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的 整 個 項 目 使 用 期 內 將 可 獲 取 上 網 電 價 , 直 至 2033 年 年 底 。 2033 年 以 後 , 有 關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所 產 生 的 電 力 將 屬 於 有 關 系 統 的 擁 有 者 ;
-
現 時 的 上 網 電 價 價 格 設 定 為 :
- 系 統 發 電 容 量 等 於 或 小 於 10 千 瓦 ( 10kW ) : 4 元 ;
- 系 統 發 電 容 量 大 過 10 千 瓦 ( 10kW ) 但 不 超 過 200 千 瓦 ( 200kW ) : 3 元 ; 及
- 系 統 發 電 容 量 大 過 200 千 瓦 ( 200kW ) 但 不 超 過 1 兆 瓦 ( 1MW ) : 2.5 元 。
- 在 個 別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的 整 個 使 用 期 內 , 或 直 至 2033 年 年 底 ( 以 較 早 者 為 準 ) , 有 關 項 目 所 收 取 的 上 網 電 價 價 格 將 為 項 目 開 始 參 與 上 網 電 價 計 劃 時 所 適 用 的 上 網 電 價 價 格 。 較 早 安 裝 有 關 系 統 的 投 資 者 甚 或 可 在 上 述 回 本 期 完 結 之 後 獲 得 回 報 。
- 上 網 電 價 價 格 將 作 每 年 檢 討 , 有 關 價 格 將 適 用 於 在 訂 定 期 限 內 開 始 參 與 上 網 電 價 計 劃 的 相 應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, 直 至 另 行 發 布 更 新 價 格 為 止 。
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( 中 電 ) 的 申 請 表 格 和 相 關 信 息 現 在 已 上 載 到 中 電 網 站 和 其 應 用 程 式 , 成 功 申 請 人 可 於 2018 年 10 月 1 日 起 開 始 收 取 「 上 網 電 價 」 。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( 港 燈 ) 的 申 請 表 格 和 相 關 信 息 現 在 亦 已 上 載 到 港 燈 網 站 和 其 應 用 程 式 , 成 功 申 請 人 可 於 2019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收 取 「 上 網 電 價 」 。
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
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的 要 點 如 下 :
-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將 代 表 ( 無 論 是 由 電 力 公 司 所 產 生 或 購 買 的 ) 產 自 本 地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電 力 單 位 , 並 且 在 訂 定 的 時 間 內 可 讓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的 需 求 與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供 應 互 相 配 合 , 以 便 電 力 公 司 擁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操 作 靈 活 性 ;
-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將 根 據 市 場 的 需 求 定 價 , 有 關 價 格 將 作 每 年 檢 討 ;
-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可 以 在 其 各 自 的 供 電 範 圍 內 向 其 客 戶 銷 售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; 及
-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已 經 在 2019 年 1 月 推 出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。
進 一 步 促 進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的 措 施
為 促 進 公 眾 參 與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, 機 電 工 程 署 已 於 「 可 再 生 能 源 網 」 加 入 有 關 「 上 網 電 價 」 的 專 頁 , 旨 在 盡 可 能 向 公 眾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。 此 外 亦 設 立 熱 線 電 話 ( 6395 2930 ) , 以 處 理 有 關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查 詢 。 儘 管 我 們 致 力 透 過 網 站 及 熱 線 向 公 眾 提 供 有 關 安 裝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的 資 料 , 並 且 為 方 便 市 民 , 亦 會 協 調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就 機 電 工 程 署 職 權 範 圍 以 外 的 規 定 提 供 資 料 , 但 公 眾 應 注 意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並 非 詳 盡 無 遺 , 我 們 並 且 鼓 勵 公 眾 在 不 確 定 在 其 特 定 處 所 安 裝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所 適 用 的 要 求 時 , 向 專 業 人 士 尋 求 意 見 。